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以下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以市(地)、县(市)政府为主。
(四)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
不再保留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原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文物局,其职能并入文化厅,对外挂文物局牌子。
广播电视厅、体育运动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组建国土资源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测绘局由建设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由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事业单位。组建地质勘探局,为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列入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保留政府办公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此外,设置新闻出版局和三个部门管理机构。新闻出版局实行政事、政企分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乡镇企业局改为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挂中小企业局牌子);监狱管理局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组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共设40个机构(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即:政府办公厅与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新闻出版局和3个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
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持不变。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向省政府负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称委、厅;直属机构除外事、侨务、法制称办外,其余称局;部门管理机构称局。
四、精简编制与人员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