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2000〕8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省政府各部门抓紧做好工作,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市(地)、县(市、区)、乡(镇)也要认真做好准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机构改革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0年3月1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国务院机构大体协调的省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体现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地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
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省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三)不再保留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改组行政性公司,其政府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