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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尽快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消防工作,领导、督促、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无特殊单位、无特殊建筑、无特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办事。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真正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消防负责制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形成横向到边有人抓,纵向到底有人管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政府领导、公安监督、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通盘规划,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的规定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消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1995〕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31号)要求,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凡是新建、扩建城市及开发区,要坚持城市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各地要对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认真开展以“建立2至3个小型消防站,完善1至2条街道的消防供水设施,组建3至4对集中报警系统,疏通部分消防通道”为重点的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安厅在年内要组织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在消防装备建设方面,一是要抓紧更新和添置消防执勤车。各地要重视解决消防车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要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功率消防车和泡沫、干粉消防车以及其他特种消防装备,力争在今年首先配置举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车,以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迫切需要。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消防执勤车的随车器材和消防队员的个人防护装备。从今年起,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消防装备建设,以尽快改变全省消防装备建设落后的状况。各地要根据当地消防装备的实际情况,制定近期、远期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全省消防装备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在经费投入方面,凡未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今年必须纳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消防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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