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00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要求,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使政府立法工作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据此,对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二)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贵州省献血条例》。
(三)为了加强对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供应,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
(一)为了规范我省景点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制定《贵州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