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要严格掌握保本微利的原则,严格执行本文所规定的价格构成,禁止乱摊和虚置成本。
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及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项因素构成。
(一)成本。
1.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必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的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结)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暖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用于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各种公共管线和道路工程费用,包括住宅区内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污通讯、照明、绿化、环卫等设施建设费用。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费是指为住宅区服务的独立的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住宅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转运站等建设费用。
5.管理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期间发生的各项组织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正常合理的销售费用等项支出的实际发生费用,但最高不得突破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费之和的2%。
6.贷款利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期间,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当地银行提供的本地区住房建设占用贷款平均周期、平均利率的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利润。
利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合理纯收入。按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费之和的3%以下确定。
(三)税金。
税金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和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相关税收,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四)计算公式:
每平方米基本价格=(成本+利润+税金)÷实际可售房屋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基本价格×(1±价格浮动率)±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代数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