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公布的评标办法重点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标评审一般由计算机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不得接受他人暗示,影响评审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更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有形市场按不同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须由从事施工组织、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经济管理等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评标的需要,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聘为评委。专家评委与该工程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有隶属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第四十五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四)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辩认不清、涂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五)投标人未参加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第四十六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情况,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招标的主要过程;
(二)开标情况,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唱标等情况;
(三)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评标的方法、内容和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
(四)对投标人的评审结果排序,并提出中标候选人,候选人一般只提一名。
评标报告一般在评标结束时完成,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且投标报价最低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后可作为首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