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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
  (二)综合说明;
  (三)工程总报价、施工图预算书及主要材料用量;
  (四)投标工期;
  (五)工程质量等级;
  (六)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部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行性,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与保护措施,主要机具、劳动力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同时应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时,应与各投标人相互签字,在投标截止时,各投标人也可相互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应妥善保存,不得开启。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款等合理化建议方案,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人,供招标人参考。
  第三十四条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书、投标文件以及向招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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