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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建发〔2000〕6号)


各市(地)建委、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厅务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建设厅
                           二000年元月三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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