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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

  (七)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八)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过期食品不销售。
  抽查对象:
  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企业食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关资料齐全。
  (二)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四)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五)全区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招用外来人口200名以上的单位,应按要求向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六)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抽查对象:
  传染病监督机构、医疗机构。
  八、城区除四害
  (一)居委、街道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二)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巩固工作扎实,城区灭蚊工作达标,城乡结合部(达标保护区)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抽查对象:
  1.灭鼠:
  (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
  (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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