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及高血压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抽查对象:
区健教机构、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经费落实,有环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卫生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0%;城区垃圾容器密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上门袋装垃圾收集率达95%。粪便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管理公厕。
(四)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河涌整治按市的有关要求,无飘浮垃圾;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积极推行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制度;原则上沿街禁止张贴标语、横额及彩旗;临街楼房阳台整洁、规范,防盗网按市的要求进行整治;积极推行灯光亮化工程,沿街各种线路暴露少;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五)城市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和文明小区。开展创建达标路活动,成绩突出。
(六)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七)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备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职工食堂、小卖部应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饮用水供应、员工宿舍、“四害”密度及外来人员的防病工作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应设三级化粪池,并经常保持清洁。
(八)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的整治,要依据“三年一中变”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是加强环卫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制,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有效控制“四害”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