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区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卫会组织健全,区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抽查对象:
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
二、健康教育
(一)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区、街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教工作,街道办事处健教网络应覆盖辖内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医务人员每年健康教育培训率≥9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四)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8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老人保健指导普及率≥80%。
(五)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区有线电视台有健康教育的内容,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六)落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的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活动,建成区无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