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的通知
(穗府办〔2000〕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实现城市环境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2010年一大变”目标,缩小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上的差距,建成高标准的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国爱卫会对特大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思路的调整,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以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和驻穗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所在城区的创建活动。
二、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的创建标准由市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具体制定。《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属全市性的某些项目指标,不纳入对区的考核。
三、考核验收申报程序:
(一)各区在自查达标基础上,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爱卫会办公室书面提出考核申请。
(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爱卫会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各申报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市向省爱卫会提出验收申请。
(三)省爱卫会受全国爱卫会委托,对所申报的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进行考核验收。经省爱卫会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称号。
四、各区上半年要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工作方案。越秀、东山、天河区要加快创建步伐,今年内实现自查达标,并通过广州市考核,完成向省申报。其它各区根据自查情况,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标,成熟一个区,申报一个区,考核一个区,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广州市现在城区基本建成国家卫生城区。
五、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活动,是深化创建卫生城市,推动“三年一中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州市文化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长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各区应高度重视这一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针对本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单位、有责任人、有完成时限;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工作,与“三年一中变”计划部署的推进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使创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重视抓好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区考核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使所有部门和单位,职工和居民都能了解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并自觉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