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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1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实施政府上岗工程,公开管理权限,公共办事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明确办事时限,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及推诿塞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12.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责任到位。强化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心,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标准,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13.重视和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工作。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处在行政管理的基层和第一线,承担着大量具体的行政执法任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14.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5.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各种法定形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配合人大搞好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
  16.着力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防止和杜绝“官官相护”,合法、公正、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予以变更,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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