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部分涉及企业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0〕15号 二000年三月七日)
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电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二)清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城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二、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领导。我省成立由省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河南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现行职责认真做好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消。
(二)各市地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明确目标、责任和期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地要定期向“河南省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