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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二)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做到主体明、权限清、关系顺,坚决制止非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完善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时限和纠正措施。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或不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听证、违法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切实强化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变更。一旦发现该受理的而不受理、该作出决定的而不作出决定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应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依法行政顺利进行
  依法行政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政府工作中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
  (一)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担负起依法行政的责任,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放在重要位置;在工作上要处理好抓经济工作与依法行政的关系,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发展。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搞得好不好,不但要看经济是否发展、业务工作搞得如何,还要看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提高,执法状况和执政环境是否改善,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二)实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抓好具体组织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大力倡导学法、懂法和守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作出决定或研究制定文件、处理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相当繁重,特别是市、县两级承担着大量具体的行政执法任务。市、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依法办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机构改革中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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