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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0〕5号 2000年1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及水资源保证,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请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抗御水旱灾害的物质基础。多年来,我省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设施,形成水利工程固定资产230多亿元,已建水利工程在防汛防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工程缺乏必需的维护,老化失修严重,加上河道、湖泊淤积,擅自圈圩设障、非法采砂以及破坏水利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水利工程效益衰减十分严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1年以来,全省掀起了以治理淮河、太湖为中心的水利建设高潮,修建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水利工程,更需要加强管理。当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进一步抓好防洪保安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扭转“重建轻管”思想,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抗灾减灾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创建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加快现有工程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步伐,恢复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利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积极开发水土资源,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流域性水利枢纽和跨流域调水控制工程,涉及两市以上的重点建筑物工程,由省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上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由县(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湖荡,其行洪、蓄洪、排涝和滞涝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省负责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对防汛岁修以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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