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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的意见

  2.确保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面目标。各地、各部门对列入目标管理的改制企业,从方案论证,到资产重组、增资减债、分离分流、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等,要一项项排出时间进度表,并逐户抓好落实。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产权主体到位,明确企业产权代表的权、责、利,切实发挥产权代表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3.多种形式推进面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可以采取整体改制、破产、整体兼并、国有股整体出让、整体合资等多种形式。对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企业,可按省政府苏发〔1999〕69号文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分块改制。
  4.对已改制企业切实抓好“回头看”。要着力提高改制质量,实现机制转换。对产权主体不到位、机制转换不到位、规范运作不到位的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或二次改制。重点整改以下七个方面:
  (1)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与党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全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2)确保出资者和出资资金到位。国有股持股机构或部门不明确的要尽快明确。投资主体到位但资本金不到位的要限期补足,切实防止虚假投资或改制后抽逃资本的现象。
  (3)调整股权结构。除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国家股要保持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比重都要逐步降低,国有股权高于70%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将国有股权下降到70%以下,有条件的还可降得更低。提高法人股和自然人股的比重,注意培植优势个人股东,全面建立经营者持股制度。
  (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新改制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实行分设,已改制企业具备分设条件的在年内完成分设,不具备条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完成分设。降低董事会与经理班子重合度,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进董事会。积极推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外部董事或外部监事试点。认真落实好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制度。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妥善处理好“新老三会”的关系。
  (5)规范公司运作。确立《公司章程》在企业运作中的核心地位,改制企业要制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条例》,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6)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联动推进与企业改制形式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用人、分配、营销、开发、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对企业科技、营销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7)推进改制企业的资产重组。与改制同步,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资产重组,优化国有存量资产配置。总结推广镇江、南京等市先改组、再改制、后改造的典型经验。优化国有存量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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