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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工业
 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政发〔2000〕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00〕2号)的精神,按照建立省直冶金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业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现将《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建立省直冶金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
  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对省直工业交通行业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决策会议不纳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没有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有2人为非国家公务员的专家。决策会议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工业交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专家以外的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任。
  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
  决策会议成员的确定与变更须经省政府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省委批准。
  二、决策会议职权
  决策会议对省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
  (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根据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委派、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其效绩对营运机构或企业经营者决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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