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省水利厅关于
加强我省西部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西部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洪工程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西部地区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各项任务尽快落实下去,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中、东部地区也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和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从根本上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我省西部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水利厅 2000年1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经组织有关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调研分析,现就加强我省西部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部地区防洪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的水利建设方针,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加固堤防,提高标准,全面搞好江河整治。同时抓好河道清障、蓄滞洪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加强水文测报、防汛通讯等设施建设,形成健全的防洪工程体系,从根本上提高防洪能力,并逐步增加洪水的利用份额,有效调蓄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可靠的保障。
二、西部主要江河的防洪标准
(一)嫩江。现有堤防是按1969年型洪水设计的,相当于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经过’98大洪水检验,标准明显偏低。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和松辽委《关于发送松辽流域防洪规划第二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松辽计〔1999〕62号)要求,嫩江堤防要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重点是全面进行大堤土方填筑,达到设计高程,并要配套穿堤建筑物,修筑防汛抢险道路。对重点险工险段进行护坡和砂基沙堤防渗处理,特别是对白沙滩大湾段和大安市二、三道岗子重点险工段,要进行水下基础处理,消除隐患,提高防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