嗄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居住的嗄查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嗄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嗄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不得兼任本嗄查村的财务工作;与嗄查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的嗄查村民不得担任本嗄查村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嗄查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下属委员会。人口较少的嗄查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其工作由嗄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七条 嗄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嗄查村民意见,分设若干小组,组长由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在嗄查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嗄查村民委员会向嗄查村民会议负责,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农牧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嗄查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嗄查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嗄查村财务;
(五)根据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本嗄查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和草牧场、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嗄查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嗄查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促进嗄查村民团结和嗄查村之间的团结、互助;
(十)协助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嗄查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嗄查村民会议和嗄查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定、决议;
(十二)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嗄查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嗄查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嗄查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