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
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0〕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三月二日
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
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积极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所引发证券市场风险,现就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领导重视,政府引导
(一)要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把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作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创体制新优势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推动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同时推进国有经济的优化、调整。
(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一系列战略调整,使全省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整体业绩进入全国前三名,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上市公司重组任务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要督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200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重组计划,其中经营陷入困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在年内完成调整重组工作。在推进调整重组工作中,各地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做到合法、合规、优质、高效。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
(一)要认真做好股权结构的调整工作。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分类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要退出或逐步退出控股地位;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控股比例过高的,可分步适当减持,但国有股必须保持控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