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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

  六、提高海洋产业对外开放水平
  海洋渔业要把培育种苗、提高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作为引进内外资和技术的重点。鼓励外商到我省开办水产种苗生产基地,引进境外新设备、新技术、新品种、新饲料和集约化养殖技术,推动一批有特色的种苗基地和农牧养殖基地上新台阶。引进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包装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变我省水产品加工长期滞后的状况。交通运输业要依托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沿海港口城市,加强与港澳和内地的合作,发挥我省对外对内联系的区位优势,扩大出口货源。
  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培育一批有国际地位的海洋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增加出口创汇。密切与海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确立一批短、中、长期的交流合作项目。
  七、建立多元化的海洋投入新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省和沿海各市、县要将海洋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外商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大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综合开发。鼓励发展民营海洋经济。加快海洋基础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向有发展前途的港航等基础设施投资,对投资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提倡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允许使用权、经营权依法出让、转让、抵押,鼓励涉海科研单位和专家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海洋龙头企业建设。
  从2000年起五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海洋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兴海项目,建设远洋渔业海外后勤基地、种苗工程、特色品种养殖和海产品市场,海洋环境整治和减灾防灾,海洋综合开发新机制的探索,包括建立试验区和同中央驻粤机构的共建等科技性、基础性、公共性、示范性、风险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海洋与水产厅做出计划和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安排。
  八、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制定全省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沿海各市要制定海域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海域功能区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快研究制定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沿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带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强化海上执法管理,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组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可按规定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强化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使用暂行标准》和《广东省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规定》等,推行海域使用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制度。大中型用海和围海、填海项目要按规定严格审批,所有围海、填海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1995年以来尚未完工的围海填海项目要进行清理。省、市、县收取的海域使用费,除上交中央财政外,全额返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海洋开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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