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
(2000年2月4日)
为落实江泽民同志对我省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海洋优势,开创海洋经济发展新局面,现就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洋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海洋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科技进步,对海洋资源实行整体、优化和保护性开发,推进海洋产业结构有优化升级,实现各产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工业等四大产业;抓好海域使用、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规划、海洋科技第五项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经济全面发展。
海洋综合开发的目标是:从现在起,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具体达到:开发水平实现从传统开发向现代化海洋开发转变,从粗放式开发向集约式、生态式开发转变,从低层次的产业结构向高级的产业结构转变;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10%以上;海洋第一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第二、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结构优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有相当的比例,逐步形成发达的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海排放总量控制,近岸海域的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海洋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澳门监测监视网络全面建立,海洋灾害的危害减少到符合国家规划的要求。
二、进一步提高海洋渔业综合开发水平
大力培育渔业龙头企业。改变渔业分散经营的状况,按照渔、工、贸一体化经营的思路,形成一批渔业龙头企业。金融、财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大力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扶持一批跨产业发展的海洋龙头企业。
加快水产种苗工程建设。以省级原良种场为龙头,以市县种苗场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省又各具特色的原种、良种和种苗繁育体系。近期重点建设惠阳澳头马氏珍珠贝、大亚湾石斑鱼、湛江斑节对虾、硇洲鲍、汕尾杂色鲍等5个省级原良种场。省财政继续给予省级原良种场一定资金支持。尽快出台广东省水产种苗管理法规,加强水产种苗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从事经营水产种苗原种、良种繁育。引进种苗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