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编制的管理,科学设岗、按岗定员,不得超编用人。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严格把住教育系统进人的入口关,凡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学校任教。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不得把人员分流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待岗、转岗教师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收集发布师资供求和其他就业信息等,组织开展转岗前的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
28.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0年,全省完成三级师范向两级师范过渡。从2003年起,小学新增师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2006年起,初中新增师资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到2010年,基本实现专任教师的学历小学专科化、初中和高中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达到20%左右;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职业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达到60%,本科学校达到80%,本科学校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达到30%。
大力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设立和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即在高等学校的优势学科设立30个左右特聘教授岗位,从国内外选聘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省和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各级政府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选拔一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培训。鼓励在职教师通过自学、函授、脱产进修等途径取得更高学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要在中小学教师的师范院校学生中普及计算机知识。继续推行和完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管理专家,造就一批省内外知名的校长。
29.全面推行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从2000年起,全省学校普遍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全员聘任合同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破除职务终身制。
动员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校一年以上,才能聘为高级教师职务。
七、确保教育有效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30.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切实落实已有的各项教育投入法规和政策,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总量,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逐步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从1999年到200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从2000年起省本级教育基建投资增加2000万元。省本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普通高等教育,适当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各市州、县市区都要相应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义和教育阶段学校必要的公用经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基本建设投资(含自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小学和初中的基本建设,城市和小城镇的扩建和新区开发,必须配置相应的小学和初中,其基建经费应纳入该区的开发计划。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继续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依法集资办学。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的比例征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对挪用、侵占教育经费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