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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四、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16.进一步完善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市区政府统筹和管理教育的责任。依法完善教育经费由县市区统一管理的体制,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教师队伍、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管理。
  17.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严格按规划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本科院校由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专科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省市(行业)共建共管,以市(行业)为主。
  18.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幼儿教育以社区为依托办园,实行公办与民办相结合。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允许社会力量设立少数民办小学或初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民办普通高等教育。通过租赁、合作、联合等种形式和途径,可把一部分公办学校改为国有民办或民办公助,实现非义务教育办学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
  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减免学校建设配套费、开展勤工俭学和兴办产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业务培训、学生升学与就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要完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按章审批学校,在招生、收费、考试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定期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9.加快实现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建立符合湖南省情、适应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体系。全省大中专院校后勤服务工作要与学校脱钩,后勤服务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实现学校后勤社会化、产业化。积极吸纳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社会资金,加快学校后勤设施建设。
  20.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完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引导学生面向各种所有制单位择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信息的发布和交流。
  21.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扩大招收来湘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规模。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通过多种途径为湘和回湘服务;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外宣传工作,鼓励省内学校与省外、国外学校广泛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扩大引资渠道,争取更多境外资金发展我省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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