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转为面向社会的经济实体,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大专院校利用人才和科技资源的优势,建立为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健全法律服务机构,鼓励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科院所和大专院校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通过同级财政支出渠道安排相应的资金扶持。
八、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从各地和各行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成立中共安徽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30、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建设要与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步进行。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努力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员工,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困难企业和实行兼并破产企业的党组织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31、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作用。在全省国有大型企业普遍实行厂务公开。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民主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2、努力形成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合力。要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加强部门配合,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阶层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33、各市地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强化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