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核销重点用于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实施破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无开采价值的矿山企业关闭破产;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又不能享受核销吊坏帐准备金政策的企业,依法破产。破产关闭企业要一律注销,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出让变现,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所有兼并、破产和关闭企业,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18、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扶持政策。城区企业(不分隶属关系)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在2000年底前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属政府承担的费用在3年内过渡到政府负担,过渡期间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企业承担的部分逐年递减。独立工矿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费用共同负担的过渡期经批准延长到5年。其余社会服务机构先分后离,实行企业化经营,面向社会,推向市场。破产企业、被兼并企业和关闭矿山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给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费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五、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19、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重点,立足于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着眼于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采用现代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支柱产业、优势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积极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大中型骨干开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推进试点城市、行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联合。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快技术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
20、加大重要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力度。重点骨干企业要按照竣工投产一个项目、在建一个项目、储备一个项目、规划论证一个项目的要求,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
21、提高企业技术改造积累能力和筹资能力。所有企业都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最短年限计提折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改造资金。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引导社会资金入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2、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技改项目稽查制度,对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物资采购、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