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
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培训体系。鼓励和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多方位服务。为企业改革服务的资产评估和咨询等只收成本费或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免收产权变更登记的各种费用。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9、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所有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都要与党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鼓励探索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实现形式。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国有投资公司可逐步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变。对产业关联度高、有条件集中经营的若干国有企业可组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对规模较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授权其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国有资本出资人是特殊企业法人,其章程由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审批,其保值增值责任通过授权经营协议确定。要确保出资人到位,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形式,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
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母公司,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应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外派董事、监事不在所派企业领取报酬。
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母公司,应与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并以其投入的股本为限,依法派员进入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均要努力设置多元股权结构。
1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都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为公司制企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职责。董事会决策前应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监事会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拥有生产经营指挥权,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总经理不交叉兼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书记与董事长职务可由一人担任;要建立集体决策并可追究个人决策责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