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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4、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进一步解放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更新观念,敢为人先,勇于实践,在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寻求突破。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竞争中加快发展。
  坚持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通过重组、联合做大做强一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提高一批,引进外资嫁接改造一批,调整企业负债结构救活一批,破产、关闭淘汰一批,放小扶小搞活一片。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精心谋划,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积极推进。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5、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除军工、电网、卷烟等国家规定实行垄断经营的企业以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他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混合型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鼓励境内外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现有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平等竞争,共同发展。除极少数重要骨干国有企业外,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
  6、积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促进优势企业低成本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兼并、联合创造条件。根据被兼并、联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划拨、承债、收购、零资产等兼并形式和配股式联合等途径,大力推进强弱联合,积极稳妥实施强强联合。在实施兼并、联合中,坚持不让优势企业背包袱,对被兼并企业可实行先分流、后重组,先分离、后重组,先减债、后重组。对被兼并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外部封闭管理,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检查外,任何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优势企业兼并停产和长期亏损企业,3至5年内,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经批准,省重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保证上交所得税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与所属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统一交纳所得税。
  7、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规范评估,防止逃废债,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资产评估界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资产评估界定,应先扣除历史潜亏、呆坏帐损失、欠发的工资和职工安置费、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后,再确定净资产。国有中小企业要先行分离办社会职能,同时实施主辅分离,精干主体。出售中小企业应尽量采取竞价拍卖的办法。对产品有市场但资不抵债、又难以破产的企业,鼓励、动员企业职工、经营者或其他法人租赁经营,原企业债务与租赁主体脱离,商主要债权银行同意,银行应准予开户,同时规范对租赁方的经济约束。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应避免股权平均,鼓励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销售人员持大股。对净资产较多但缺乏现金流量的企业,通过以增量带存量的办法,鼓励法人、职工和其他自然人以现金入股,在收益分配时,现金入股部分的收益率可略高于原净资产的收益率。对改制转产、从事现有土地开发或依法破产的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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