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支持力度
13.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省教委、科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统筹规划、协调落实工作中确定的各项指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省教委将从2000年起,实施《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管理评估方案》、《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和《辽宁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对列入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科技人员和拟重点建设的研究基地、技术开发中心、骨干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省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和指导。
14.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各学校要拨出专款,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前期工作,其中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其资金额度分别不低于年初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3%至4%、2%至3%和1%至2%。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各种渠道的研究经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主要通过承担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任务和政府的科技项目获得支持;成果转化、产业化开发,主要是与企业结合,或利用各种科技贷款以及招商引资等方式获得支持。省教委、科委将对重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15.高等学校要从学校自我发展和增强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显示度和贡献率的高度出发,确立科技工作的重要地位,调整传统的科技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理顺科技管理体制,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以及科技产业、大学科技园工作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并由一名院(校)级领导负责。要建立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作为考核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要大力弘扬优秀教师、科技人员的拼搏精神和工作成就,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省教委 省科委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19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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