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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6.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促进学校整体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牢固树立教学与科研应“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必须有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的观念。要把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切实办成教学中心和科研中心,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向两个中心过渡,学校的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也要办成两个中心,既出人才,又出成果。
  要在高等学校中形成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鼓励教师、科技人员积极申报、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并深入到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积极承担企业的科研项目。专任教师均要结合教学工作,跟踪学科前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7.调动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形成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支持系统。学校的科研机构、科技组织都要面向学生开放,各校应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大学生开展发明与创造活动,同时要在常规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课题组,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活动。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使他们尽早进入科研领域,从2000年起,省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评选一次“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十名博士优秀毕业论文奖、百名硕士优秀毕业论文奖、千名本、专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优秀奖。建立大学生科技能力等级证书制度。
  四、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进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8.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尽快改变我省高等学校科技产业相对落后的状况。高等学校要为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实施“研究开发主体与产业实体并存”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科技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并享受国家和地方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所确定的各项政策。
  9.大力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牵动性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开发一批竞争性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产品,创办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使其成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向产业化转移的渠道,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窗口,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基地,带动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创办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大学科技园享受我省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关税收政策执行辽委发〔1999〕1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将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组成若干个股份有限公司,并争取成为上市公司,省教委、科委将予以重点支持。
  五、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科技政策,放活、吸引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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