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合理部署科技力量,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
3.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9号)精神,结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适应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工作和管理体系。本着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改善环境,精干队伍,加强联合,注重创新的原则,调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遴选出需要重点加强和优化重组的学科、基地和科研机构,加速学科改造和基地建设,调整、优化研究方向。具有承担重大攻关项目能力的科研机构或教学组织,应采取向国内外开放的形式运作,打破传统的研究所、教研室管理模式,按照项目和任务组织科技攻关队伍,促进优势互补,提高科技攻关能力。
4.根据学校自身发展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部署科技力量。除保持少而精的科技队伍跟踪国内、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稳定持续地开展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为我省中长期发展提供技术储备之外,要组织高等学校大部分科技力量投入到直接为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上来。要本着学科集成、技术集成的原则,鼓励学科之间、高校之间、校企之间的联合攻关,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要促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在优良品种培育及种养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上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并加大农科教统筹力度,认真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结合国家和省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5.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科技工作,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不同层次的学校应有所侧重,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科技力量较强的学校要立足本省,服务全国,争取承担关系到国家和省国计民生的重大科研项目;一般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专科学校要注重为本地区、本行业服务,特别是要在应用开发、科技服务,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二次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科技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理工科及综合性大学应有比较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可利用自身优势,与企业联合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或技术开发中心。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建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中心、互派科技人员等。有条件的可以试办上中下游一条龙,以及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化并举,乃至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三、以科技为先导,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大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