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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7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省科委、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2月27日
          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技术创新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使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方向,确立发展目标,实现科技工作的新突破
  1.在党中央、国务院加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加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积极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是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高等学校承担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历史使命,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方面军。因此,高等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科技工作的方向,在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认真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等科技工作方针,把组织广大教师、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科技工作作为当前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点,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科技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教师、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等学校进入技术创新市场,使其成为我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力军之一,为加速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全面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2.通过科技工作的牵动作用,使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显示度和贡献率明显增强,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的速度明显加快。到2005年,力争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先进制造技术、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领域,形成一批能够占领学科制高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造就一批具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能力的学科(工程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创新素质和开拓精神的科技实业家;培养大批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骨干教师和科技人员队伍;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工作,与企业共建30个技术开发中心,较好地为企业和行业解决技术创新中关键的和具有共性的技术难题,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托;紧密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在高等学校中,创建和重点发展50个骨干科技型企业,10个大学科技园。其中:骨干科技型企业产值平均达到2千万元以上,大学科技园产值平均达到2亿元以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达到40%以上,高等学校科技经费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使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实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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