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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广州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1.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2.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收入,要体现制度化、公开化、规划化原则,完善审计、审批和考核制度,企业的分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经营者的年薪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
  4.积极探索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分配制度
  5.企业在确保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
  6.结合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制度,鼓励企业员工注资和购买本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股份,允许企业用股份的形式奖励、配售给本企业的员工,员工根据所持股份参与企业分配。
  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员工用自有资金、工资收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市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变。
  7.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企业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企业应保证职工工资有合理的增长。
  8.为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企业的分配制度要加大技术分配的比重,根据科技人员、高级技师的专利、技术、成果、贡献等进行分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1)专利、技术、成果入股:通过评估折价入股,量化到个人;
  (2)专项成果按贡献参与企业利润分成;
  (3)加大科技人员的工资分配系数;
  (4)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
  9.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0.对科技成果、技术专利以及无形资产等,要加快建立一套比较科学、比较完善的鉴定、评审办法,并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经营者的收入分配
  11.经上一级投资主体同意,董事长、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配,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12.经营者的分配:
  (1)基本年薪。以上年度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参考基准,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最高不得超过参考基准数的5倍;
  (2)效益年薪。根据经营者上年度完成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综合计算,效益年薪最低为零。亏损企业的减亏额,在考核经营者业绩时可视同企业利润。
  (3)股份期限。经企业出资人和股东大会同意,经营者在任期内按协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13.关于股份期权的管理:
  (1)试行股份期限的企业必须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并经上一级投资主体的批准;
  (2)经营者购买股份期权的价格的分期获取的数量、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任期未满离开企业和违约的处置,必须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
  (3)股份期限的形成和获取方式: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出资人通过协议转让给经营者。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和其他股份转让,或者经营者增资扩股。获取方式是经营者根据与出资人签定的认购协议,以既定价格认购,分期补入。经营者在未全部补入前,其所持有的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全额补入后才享有所有权;
  (4)经营者购买股份期权应首先用其年薪收入和分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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