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推荐、考核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推荐、考察人员的职责。企业领导人员上岗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跟踪考察。对在推荐、考察中不负责任,不讲原则,以权谋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用人失误及严重后果的,追究推荐、考察者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18.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权,保证经理班子的生产经营指挥权,落实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履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监督职责,形成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企业重要人事任免要经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考察,由企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要主动向企业党组织通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党组织的意见。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班子,企业党委书记可兼任董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五、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素质
19.完善培训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要与使用、待遇相结合,对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试、考试,并把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
20.改进培训方法和充实培训内容。重视运用现代化电子通讯手段,通过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开辟电视教育课程、网上学院,与国内外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合办网上培训;充分发挥党校、干部院校、高等院校的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网络体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出国考察、进修,依靠、利用我省、我市在港澳的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强化进行金融、财务、法律、外语、计算机、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
21.建立分层分类的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机制。政府授权经营机构领导人员与一般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各自任职资格条件参加不同的培训。培训内容要有所不同,对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的培训,按照其职责不同而有所侧重;对于企业后备领导人才,根据其特点和所备岗位的需要,采取出国进修、转岗、交流、参与中心工作、承担专项重大任务、担任助理职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以培训。
六、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领导
22.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后,市委组织部协助市委负责对全市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后备领导人才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推荐、培养、选拔、交流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国资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分别制定稽察特派员管理办法、财务总监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推荐考核责任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等配套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
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