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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四)加快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是农业经济中重要的制高点。根据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腿”短的现状,应突出抓好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尚未具备条件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围绕支柱产业开展服务的加工、分拣、保鲜企业,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之发展成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与农民建立联合经营、风险共担的共同利益关系。
  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围绕发展热带高效农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保鲜、运销“龙头”企业,加快贸工农一体化进程。同时注重加快发展其它资源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大力开办各种包装物生产厂以及渔具、渔船生产厂等。
  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提供载体。我省乡村城市化水平较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不迅速改变这种现状,就难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根本性调整,难以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小城镇建设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城郊外向型、乡镇企业主导型、综合贸易型、农业综合开发型、旅游开发服务型、滨海渔业开发型的小城镇。
  小城镇建设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凡在小城镇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划进行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农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在城市的各类投资商到小城镇投资,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在小城镇竟相发展。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开发,使之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支持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开发新区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采取方便的审批程序和优惠的地价政策,吸引城乡居民到小城镇购买土地、兴办实业或兴建低层独立式住宅新区。鼓励农民到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共识。要狠抓造林和护林,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百万亩椰林工程、浆纸林基地的建设,治理土地荒漠化,营造治理流动沙林和河流水库护林带。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创造条件尽快上马建设大隆水库、大广坝二期工程;扩建春江水库、门板水库、竹抱水库等,增加蓄供水能力;以节水为中心,加快对现有区的综合配套特别是松涛水库等一批中型灌区的综合配套。干旱严重地区,要合理规划,每年建设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和打田头井,不断增强抗旱能力。加快推广喷灌、滴灌、管灌等先进灌溉技术,提高单产出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抓好以田洋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通过高标准修复排灌渠道,修建机耕路,平整田块,植树种草,提高保水、保土、保肥能力,使田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要重视防治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开发推广。推广节水农业,开展配方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发展无土载培,开发无污染、无公害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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