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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2、加强城乡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依法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按改税前农村教育费附加所占乡统筹经费的比例用于农村教育;城镇“三税”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要随正税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及时如数划转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截留、挪用教育费附加,不得充顶正常教育拨款,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3、进一步拓宽教育经遇来源渠道。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与此同时,完善对特困生的救助机制,增加特困生助学金,扩大贷学金规模,鼓励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
  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加快发展教育产业。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各级政府对泞交收取的学杂费、创收、社会赞助费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以上项目收取税费。对学校独立举办的经济实体按规定实行免税政策,对学校与社会联办的经济实体按规定实行减税政策。
  34、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各级政府教育事业费年报制度,强化教育抽入效益审计和监察公报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贯彻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调整教育事业费投向,提高使用效益,把有限的教育事业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推进
  35、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教育纳入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省、市县都要成立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团员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经常深入学校、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可建立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每年扎扎实实地为教育办几件实事。从今年起,省、市县要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下乡支教。
  36、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制订或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等规定。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对家长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单位或个人招收童工、学校乱收费、侵犯学校或师生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对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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