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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6、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全面开展以培训中小学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学科基本功培训,提高全省教师教学、科研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把教师进修培训作为晋级、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规定各类教师进修培训时间,严格考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建设要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通过培养培训、公开招聘、聘请兼职教师等途径,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善于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
  高等学校在省级重点学科中设立责任教授岗位;选聘一批优秀中青年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使之成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者;评选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立项上予以倾斜。
  27、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知名校长。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28、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改革师范教育,重组师范教育资源,实现培养培训一体化。鼓励综合性高校和其他高校参与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努力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培训合格师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加强高师培训基地建设,办好海南省高师培训中心。
  29、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理顺教师职务评聘体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择优聘任、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切实改变城镇、农村教师分布不合理的状况。鼓励城市的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实行城镇教师到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任教制度。坚决清退超编人员和违规聘用的民办教师,淘汰不称职的教师。
  30、继续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教育统一发放的管理体制,设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预算单列,足额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教师住房建设。进一步弘扬酋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严格要求教师为人师表,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
  五、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31、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按照《教育法》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全社会教育经费总投入(包括财政性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收费等)要逐步达到全省国内生总值4%的目标。今后5年内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事业费的比例;财政超收部分,应按预算相应比例追加教育支出。财政基建经费中,应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一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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