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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3、积极推进学制改革。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试行弹性学制。探索实行不同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放宽入学的年龄限制。各类教育都应坚持实际、实用和灵活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受教育者提供求知、求技的条件。
  24、建立教育与经济、科技密切结合的新机制。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推动学校因地制宜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三教统筹、农(经)科教结合,普遍提高农民接受科技的能力,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
  继续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为转岗、分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社区教育,为市民普及科学常识、法律常识、社会文化生活常识和社区文化建设提供教育服务。
  加强产学研结合,打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产业界之间相互封闭的格局,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合作。鼓励高校到企业联办技术开发中心,或者企业在高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鼓励高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兴办信息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海南大学信息技术学科及其产业化基地和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热带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校人文社会学科要发挥多学科优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当好参谋。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要关注农村、关注农业、关注农民,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加强重大农业技术项目的攻关和推广普及,促进农业实用技术与农民结合,提高科技对农业进步的贡献率。
  四、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抓好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25、造就一支师德高尚、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到2005年,小学、初中教师要基本具备合格学历,高中教师85%以上达到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重达到40%,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重达到35%,高中阶段骨干教师中应有一定数量达到研究生学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65%以上,本科高等学校专会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者达到40-60%,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应比例达到20-30%。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加研究生的目标要求。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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