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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9、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勤工助学活动,建立青少年参与社会服务和科普活动的制度。把参加劳动作为中小学必修课,培养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职业技术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高等学校要加强社会实践,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以及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学生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市县、乡镇政府应划拨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学生的劳动和实践基地。
  10、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2000年确保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今后几年继续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两基”的巩固、提高上。各级政府要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完善乡镇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制度,加强年检、督查,使全省小学生、初中生年辍学率分别降到1%和3%以下。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规定的合格学校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提取15%和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中提取30%专项用于民族教育,省财政预算内教育建设资金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继续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寄宿班,缩小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距。
  11、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到2010年,全省乡镇以上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0%,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到2005年,新建4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特教班,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
  12、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全省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50%左右。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9万人,平均年递增10%左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9万人,平均年递增11%左右。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80%左右,在校普通高中学生达到14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13万人。全省办好一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高中学校。各市县3年内要重点建设好1所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学校要推行“9+1”、初二后分流、初中毕业证加“绿色证收”制,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可创力职业初中。对普通初级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可因地制宜地进行劳动技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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