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月7日 琼发〔2000〕6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充分发挥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就我省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
1、全面贯彻落产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从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指出“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对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战略性部署,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的
《决定》,充分认识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这个核心问题,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把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
2、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教育事业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教育的法定职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真正化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
3、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当今时代,知识和人才、劳动者素质和创新能力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和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我省教育体制、结构、规模、质量都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琼战略,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真正作为当前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