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意见
(2000年1月6日 琼发〔2000〕3号)
1998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发〔1998〕15号)精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海洋渔业的发展。海洋渔业已成为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和沿海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是,我省海洋渔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海洋捕捞业渔船旧、渔场旧、渔具渔法旧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海水养殖业仅限于港湾和滩涂,浅海养殖发展缓慢;渔港建设滞后,后勤补给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海洋渔业投入特别是捕捞业投入严重不足;渔民观念陈旧,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发展现代化渔业不相适应等等。我省具有发展海洋渔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必须进一步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根据近几年渔业生产情况,我省今后3年海洋渔业发展目标为:200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80万吨,产值66亿元,增加值45.6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14.3%、20.3%和22.3%。其中海洋渔业产量64.1万吨,产值55.4亿元,增加值37.7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13.1%、22.6%和22.6%。海洋渔业中,海洋捕捞产量55.5万吨,产值34.5亿元,分别增长9.5%和10.6%;海水养殖产量8.6万吨,产值20.9亿元,分别增长43.3%和49.3%。2002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100万吨,产值90亿元,增加值65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67%、102%和114%,平均年递增14%、19.3%和21%,其中海洋渔业产量75万吨,产值75亿元,增加值51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32.3%、65.9%和66.1%,平均每年递增9.8%、18.4%和18.4%。通过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平均每年增加渔业从业人员1万人,2000-2002年共增加3万人。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步伐。
一、更新改造渔船,开辟外海渔场,推广先进渔具渔法,推动海洋捕捞业发展
(一)加快渔船更新改造。从2000年开始,3年内每年建造80吨位、300匹马力以上的大型渔船100艘,50-60吨位、150匹马力的中型渔船200艘。此外,每年购置远海生产服务船20艘。
(二)以服务船为龙头,开辟外海渔场。在1999年试捕的基础上,开辟南沙流刺网和钓业渔场,由服务船牵头,组织300艘渔船到南沙生产;开辟本岛东部、南部80-200米水深的外海渔场;进一步开发西沙、中沙渔场;扩大粤东、粤西渔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