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青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青年的文化科技素质,为科教兴川、发展四川经济作贡献。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改变旧的家教观念,增强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让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到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帮教组织,开展教育、感化、换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十条 为下一代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党委和政府对关心下一代组织的领导。关工委要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对青少年
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三条 老同志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条件,发挥其所长,就地就近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与其他有规模、有声势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常年不懈。
第十五条 加强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配合,开展关心下一代的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