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和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教师资源配置与开发的有效机制。
颁发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行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努力提高并合理确定学校的生员比和生师比。要精简校内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教师占教职员工的比例。建立编制人员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经过调整和分流,到2005年,北京高等学校的当量生师比达到14:1以上,中小学按新的编制标准实现学生与教师的合理配置。
改变单一的固定编制结构,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流动编制数应逐步达到:小学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中学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上;高校占教师总数的25%以上。流动编制可以用于使用兼职教师,互聘、联聘教师,研究生兼任助教,返聘退休教师和高级专家等。逐步精简、撤销后勤职工的固定编制,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
大力加强农村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实现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在中小学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强校和弱校定点挂钩,实行教师双向定期交流,轮换交流。列入交流范围的教师,到2005交流一半,到2010年交流一遍,使农村学校和弱校教师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提高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比例,鼓励城市学校和强校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弱校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以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二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以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利用职称杠杆推动教师交流制度的实行。
--改革教师任用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各类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破除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做到岗位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升能降。要完善聘任办法,强化岗位聘任,科学设置岗位职务,优化教师职务结构。到2005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分别达到:2.5:57.5:40;16:49:35;33:41:26。在高等学校中,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45 ̄55%,少数学校可以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为30 ̄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20 ̄27%。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