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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0年北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3.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应参照市基教研中心对本区县各科试题的评估,做好考试的总结。
  五、关于初中毕业会考问题。
  1.全市初级中学自200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全部实行初中毕业会考制度。
  初中毕业会考在市教委宏观管理下,由区县制定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
  2.初级中学必修课程全部实行初中毕业会考。
  初中毕业会考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原则,应分年度对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学科进行考试或考查。
  3.各学科会考的考查可在会考考试前适当时间安排。初中非毕业年级会考的考试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毕业年级会考的考试一律安排在每年的5月上旬进行。
  4.会考由各区县依据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命题,并组织考试。鼓励使用市考试院建立的初中考试题库。
  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利用抽测等多种形式,监控教学质量,加强和改善对各区县教学工作的管理。
  鼓励各区县选择科目和学校,进行将初中毕业考试权下放给学校的试验。
  5.初中毕业会考补考由各区县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进行,也可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的试验。
  6.实施初中毕业会考是中学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实行初中毕业会考的区县,要按照上述要求改进和完善会考制度;尚未实行初中毕业会考的区县,要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会考制度。
  2000年是我市所有区县进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系列,主要由区县负责初级中学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第一年,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初级中学毕业考试改革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好2000年的有关各项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积极配合,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要随时关注改革的进程,及时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实践完善和规范新的考试办法和招生办法;要在本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抓住机遇,运用基础教育责任和初中毕业升学管理权统一的良好机制,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贯彻1999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创造性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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