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政策的衔接。各区县制定的方案如有重大政策变化的,须事先报经市教委和市考试院审核批准。
3.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本区县按照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制订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意见》拟定;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委指导性意见拟定;
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委指导性意见并结合本市、本区县经济发展需求拟定,一些专业要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拟定;
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商市计委、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后下拨;
其它学校招生计划按实际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商相关学校拟定。各区县不得允许当年无招生资格和任务的学校在本区县招生。
各区县管辖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
各区县将本区县拟定的招生计划汇总后,于1999年年底前报市教委。
市教委会同市计委于2000年2月底前,将审核批准的各区县招生计划通知各区县,同时通知市各有关部门。
各区县要积极建立并完善将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试点工作。进行指标分配要有利于促进初中入学办法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整体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
4.市考试院负责招生简单的编制及全市统一宣传材料的刊发工作。
5.全市各类学校提前招生和加试工作,须在市规定的统一时间期限内进行。崇文、朝阳、海淀、顺义四个中招改革实验区提前招生和加试的专业(工种)范围,可按1999年实际执行范围继续试点;其它区县提前招生和加试的专业(工种)范围,按市考试院今年印发的规定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提前招生和加试申请,由市考试院审核后编入简章;职业高中的提前招生和加试申请,由学校所在区县按照市有关规定审核,并按时报市考试院复审后编入简章;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由区县商市教委同意后确定。提前招生和加试简章的刊发,提前招生录取的审批,由市考试院负责。各区县和各高级中等学校的其它相关工作按市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可自行组织本区县所管辖学校初中毕(结)业生的免试登记入学工作。有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经批准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成人中专,均可向区县申请在该区县对取得初中毕(结)业资格的学生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免试登记入学工作应纳入本区县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免试登记入学一般安排在本区县统一招生后进行。参加学籍所在学校毕业考试且获得毕(结)业资格的初中学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区县的免试登记入学,也可回到户籍所在区县参加免试登记入学;未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免试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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