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进入改革序列的其它十四个区县,明确改革的目标,遵循教育的规律,学习试点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区县的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整体方案,并制定2000年和2001年的过渡方案。
各区县可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两考分开进行的,初中毕业考试工作方案只报市教委备案。
二、认真做好初中毕业考试工作。
1.200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的区县,均统一使用由市基教研中心制定并于2000年寒假结束前印发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
各区县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也可自行设计命题方案,委托市考试院从题库中抽取试题组卷。
应合理安排初中毕业考试时间,其主要科目应在2000年5月上旬进行并完成。
鼓励区县选择科目和学校,进行将初中毕业考试权下放给学校的试验。
2.200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合为一卷进行的区县,其非招生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试按上一条要求进行;两考合为一次考试的招生考试科目的命题,要兼顾测试初中生毕业水平与高级中等学校择优选拔录取考生的两种功能,并科学地掌握测试学生毕业水平题目所占比例,划定毕业考试及格的分数线。
3.初中毕业考试补考由各区县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进行,也可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的试验。
4.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00年7月底前报市教委。
三、精心组织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1.各区县可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校提前加试确定报考资格、学校提前单独招生、登记入学等多种办法进行招生。招生改革方案要有利于初级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级中等学校选拔学生,有利于考生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选报学校;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有可操作性。
2.各区县要按市考试院印发的“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安排好本区县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县都应执行市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省市、外区县回本区县考生和往届初中毕(结)业生的报考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新生的录取必须执行市中招委规定的有关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政方面的政策,对“特殊考生”照顾录取;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学校录取新生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