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适当发展核电,积极利用西南水电,增加核电和水电的比例。开发利用天然气,发展城市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加快实施城镇饮食业改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能等清洁能源。重点加快珠江三角洲天然气接收站、输送管网和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柴油机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分期分批关停能耗大、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鼓励建设天然气发电站,发展高效能、低污染的大型机组,优化我省的能源结构。
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燃料。各市政府根据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制定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燃料的能源政策。没有脱硫或清洁燃烧技术的锅炉,严格控制燃煤和燃油含硫量,2000年酸雨控制区内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9%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1.0%以下,其它地区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2005年酸雨控制区内燃煤燃油含硫量均控制在0.8%以下,其它地区燃煤燃油含硫量均控制在1.0%以下;2010年全省范围内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控制在0.8%以下。
(五)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
对新、扩、改建燃煤燃油含硫量大于1%或超过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使用燃料含硫量大于1%或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燃煤燃油电厂,要逐步配套脱硫设施或采用清洁燃烧技术。对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规定排放总量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应予关停。继续加强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治理,2000年以前关停年产低于4.4万吨机械立窑,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大城市综合整治的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管理,防止建筑扬尘污染,加快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排气治理力度
一是依法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出厂排气达标管理。新生产机动车辆经抽检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否则不得出厂销售;积极鼓励在我省生产、销售的轿车配备燃油电控喷射装置和三元催化净化器。二是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上路抽检,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督管理。对于排气不达标的车辆,强制治理,对治理仍不达标的,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报废。三是推广使用车用无铅汽油,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双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扩大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使用。
(七)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项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2000年完成《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大气污染。强化排污收费的征管费用,促进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有条件的城市抓紧开展日报和预报工作,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强化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新、扩、改建项目污染治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现有的污染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属于为全社会服务的环境管理及监测项目,主要由政府财政性投资。
城市煤气管网建设、集中供热等经营性项目,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有偿使用筹集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以开发建设受益单位筹集建设资金为主,各级政府拨款为辅的方式组织筹集资金。
各级政府应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引进外资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把本计划项目列入利用外资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低息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赠款,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
(九)增加城市绿地,提高环境自净能力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增加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至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城市绿地率达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至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城市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针对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选用合适的树种、草种进行培植、推广。
(十)依靠科技进步,控制大气污染
实施“科技兴粤”战略,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实现增产增效、降耗减污。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大力研究开发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环保产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我省的高效除尘、脱硫技术设备,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提高环保产业高科技含量,促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一)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能力合作,制定实施计划,抓落实。计划部门应将本计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分步实施;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会同建设、电力等部门制定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和小火电厂限期关停名录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报废超报废期限的车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促进计划实施。
附表1 《蓝天工程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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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工程个│投资估│ │ │
│号│ 项目名称 │数(个)│算(亿 │ 目标或效果 │ 备注 │
│ │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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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综│ │ │重点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未包括投资100 │
│1 │合防治项目│ 18 │15.900│,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亿深圳、惠州天│
│ │ │ │ │ │然气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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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业污│ │ │有重点、有计划地削减│合计可削减二氧│
│2 │染源废气治│ 100 │39.326│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化硫169942.4吨│
│ │理项目 │ │ │ │、烟尘46178.12│
│ │ │ │ │ │吨、粉尘165454│
│ │ │ │ │ │.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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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环境监│ │ │主要建设自动监测系统│ │
│3 │测网络建设│ 35 │1.339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 │
│ │项目 │ │ │报和预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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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蓝天工│ │ │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和│ │
│4 │程计划的支│ 7 │0.465 │推广 │ │
│ │持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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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60 │57.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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