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蓝天工程计划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跨世纪宏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向省环保局反映。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1995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迅速增加,环境空气质量逐渐下降,其中,酸雨污染、尘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全省降水PH年均值达4.63--4.96,酸雨频率接近50%,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40亿元左右,占全省国土面积63%的17个市已划为酸雨控制区,成为我国酸雨污染较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有6个城市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越过国家二级标准,4个城市降尘超过省标,大气污染状况令人担忧。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地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本计划的指导思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合理利用能源,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遏制酸雨污染,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
本计划编制依据以下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突出重点,优先治理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以酸雨控制、烟尘控制区建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加强区域环境综合防治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
(三)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于已立项、资金基本落实、技术条件成熟、具有规模和效益的项目优先安排,带动计划实施。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排污者履行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实施污染治理。
二、目标
(一)至2000年12月31日,工业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市(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下同)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总量内,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湛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酸雨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冻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与使用量。
(二)至2005年,全省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有所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酸雨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控制。
(三)至2010年,全省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有明显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05年进一步改善,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止生产和使用十种消耗臭氧层物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省各市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总量内。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排放,2000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5万吨以内,2005年控制在48万吨内,2010年控制在45万吨内。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00年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2010年比2000年减少10%。
(二)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和提高大气污染突出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加大消烟除尘治理力度,控制建筑扬尘污染,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建设2000年各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80%,县级市为50%;2005年各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95%以上,县级市达85%,县城镇为80%;2010年各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县级市为95%以上,县城镇为90%。综合整治工程18项,估计投资15.9亿元(项目见附表2)。
(三)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严格按国务院有关对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和小火电厂限期关停或退役。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100项,估算投资39.33亿元(项目见附表3)。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1999年10月1日全面停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改用高标号无铅汽油。2000年全省机动车排气达标率达100%;2005年机动车排气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清洁能源汽车。
(五)逐步停止生产和销售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保护臭氧层。1999年全省生产与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量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禁止生产和使用《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规定的10种消耗臭氧层物质(CFC--11,12,113,114,115;哈龙--1211,1301;CFC--13;CTC;1,1,1--三氯乙烷)。
(六)加强大气环境科学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决策科学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先进的生产工艺,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我省的先进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力争在2005年以前建立一批相关的示范工程。完善包括酸雨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制度,逐步开展日报和预报工作(项目见附表4和附表5)。
四、主要措施
(一)纳入计划,督促实施
把本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与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施,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本计划中所列的项目,根据本地的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计划以及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提出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迁污染严重企业的计划,一并实施。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污染企业履行治理职责,确保计划落实。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新污染源
认真贯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三)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
对我省工业布局进行调整,淘汰落后工艺,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对大气污染型工业进行严格限制积极发展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全省范围内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2.5万千瓦的燃煤、燃油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城区、近效区不再规划布置新的燃煤、燃油电厂。结合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按期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企业。
(四)优化能源结构,限制使用高含硫量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