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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
 (湘发〔2000〕3号 2000年1月11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深入实施科教兴湘战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意义,明确发展目标
  1.民营科技企业是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大创举,是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在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于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的大事来抓,带动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采取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形式,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研制、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
  3.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必须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思想,坚持抓大育小,坚持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举的方针,突出重点,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实现产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资本多元化、市场国际化。
  4.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从2000年开始,5年内按年增长50%左右的速度增加;其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60%左右;培育一批产值过10亿元的明星民营科技企业和一批名牌产品;培养和造就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家。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
  5.鼓励、引导和支持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创办、领办、联办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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